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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致残女孩获赔295万 创国内最高人身损害赔偿

成都致残女孩获赔295万 创国内最高人身损害赔偿
   一个能歌善舞的13岁小女孩,却因一次偶然的卡丁车游玩经历瘫痪在床。医院表示,轮椅和尿不湿可能要陪伴她的余生。为了讨回公道,小女孩状告卡丁车厂商、经营者和乐园公司,要求共同赔偿350万元。日前,成都中院二审最终支持了295万余元的赔偿费用。据小女孩的律师表示,这是目前国内最高的一笔人身损害赔偿。
   2002年10月2日,13岁的洋洋(化名)与父母及亲友一行到成都某乐园公司所属的乐园驾乘卡丁车游玩。当卡丁车行驶到第二圈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洋洋的头发被卷入卡丁车后裸露的传动轮轴中,洋洋顿时觉得整个脊椎被牵扯,随后瘫倒在座位上。其父母立即将洋洋送往邻近医院救治。

   2003年2月,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法医学鉴定书,认定洋洋为一级伤残,目前尚需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和护理,其费用约为人民币10.8万元/年。2003年4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康复科出具证明,证实洋洋的伤情为“颈6—医疗技术和临床治疗,患者需要非常漫长的康复治疗和护理,其要达到与正常人完全自理能力的可能性极小,即使能痊愈,大致也需要20年左右的康复治疗和护理。

   为了讨回一个公道,洋洋的父母以女儿的名义起诉该乐园公司、经营者张宇和卡丁车生产厂家某机器厂,要求赔偿各种费用共计350余万元。法院最后判决,机器厂向洋洋支付赔偿款206.6857万元人民币,张宇向洋洋支付赔偿款88.5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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