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合同生效
案例:市民王先生夫妇准备到日本旅游,经多方打听,他们在本市一家国际旅行社选中了一条线路,并缴纳了4000元订金。当夫妇二人拿到旅游签证,准备与旅行社正式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王先生发现对方提供的旅游行程表发生了变更,由“浪漫樱花六日游”变成了“日本超值六日游”。行程线路、游览地点发生了变化,最被王先生看好的在东京等大城市酒店住宿这个“优点”也没了,住宿全部移到了周边不知名的地区。王先生觉得这与自己当初看好的出游条件大有出入,于是提出暂不出行,要求参加按原线路出发的团队。可旅行社明确表示,如不随团,将扣除此前所缴纳的订金4000元。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得签字接受该行程安排。
出游归来,王先生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称旅行社存在欺骗游客的行为,要求赔偿。
结果:经旅游质监部门调查,王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有效,而且旅行社也按合同向王先生提供了相应的旅游服务,所以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没有造成违约,故不能向王先生赔偿。但是,旅游合同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旅行社不该以扣除订金为借口,要求王先生签订旅游合同。为此,旅游质监部门建议对这家旅行社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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