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局要求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管理机关加强对集中有形旅游市场的规范管理,对旅游市场开办者及其开办行为、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租赁柜台等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要加强对旅游经营单位的规范管理,旅游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合法资格,所持证照必须齐全,必须按时足额纳税缴费;旅游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旅游商品的规范管理。上市的旅游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码标价;经营文物等国家有特殊规定或国家规定专营的旅游商品必须有合法手续;还要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肉类、烟花爆竹、香烟、酒类、饮料等消费品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
通知特别强调,要坚决管好假日旅游市场,促进假日经济健康发展。当前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要坚决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二要坚决惩处扰乱旅游市场竞争秩序、破坏市场有序运行的行为;三要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避免欺客宰客、以次充好、漫天要价、坑害消费者等现象的发生,快速、及时、认真、准确地处理旅游消费者的投诉;四要积极引导和维护“家庭旅馆”、“汽车旅馆”,以及景区景点附近、适应气温条件的“旅游帐篷”等住宿设施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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