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机票航空公司不负责退转
案例 前不久,周先生通过一家机票代理公司,以3.5折的价格购买了一张从上海到北京的特价机票。可就在周先生准备出发的前一天,他的奶奶突然离世。周先生不得不取消原定的行程。重新安排好出行日期后,周先生打电话给航空公司,要求改签自己的机票。不料,这家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答复说,周先生购买的属于特价机票,而根据公司的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对航空公司的这种规定,周先生不能认同。但航空公司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属于行业惯例,“如果所有机票都可以签转、更改、退票,我们对飞机的舱位将很难进行管理和控制,航空公司也会因乘客临时改行程,遭受舱位空飞的损失。”
个别航空公司关于“特价机票不得签转、不得变更、不得退票”的规定,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看似属于一种不平等的格式条款。现实生活中,乘客因自身原因导致误机或更改行程,航空公司为此收取一定的机票改签费用,这无可厚非。不过在机票有效期内,航空公司若一律禁止消费者改签机票或者退票,这就违反了公平、诚信的法律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对于航空行业来说比较特殊,航空公司卖打折机票就是以量取胜来盈利的,要是一航班人数达不到,卖不出那么多票航空公司可能赔钱,所以它必须保证卖出去的票量来盈利,消费者在买打折票的时候就应该知道它的特殊性,航空公司也不是所有机票都不能签转、更改、退票的,既然消费者选择了价钱上便宜的机票就要对它承担责任,消费者是明知这种情况的,自愿选择来承担这种责任的。如果让航空公司对不同价格相同待遇的机票承担的责任也相同对行业是不公平的,付出的跟得到的待遇应该是相对应的。
旅游律师提醒,时下五花八门的特价机票往往存在一些使用禁区。广大市民在购买特价机票时,要问清相关事宜,以防患于未然。航空公司在售机票的时候也要对每一种机票的情况明示,由消费者自由选择,不能强迫消费者具体消费哪一种机票。消费者在明知的情况下自愿选择的,就应该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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