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换机票,事后维权难
案例 在积分奖励政策的鼓励下,秦先生经常购票乘坐某航空公司的航班,并累积了不少消费积分。 2006年8月,秦先生用自己在这家航空公司的消费积分,到指定地点购买了两张从丽江到上海的机票。不料在丽江旅游期间,秦先生夫妇不慎将机票遗失。为此,秦先生致电航空公司寻求帮助。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之,纸质机票一旦遗失就无法登机,必须到原购票点才能办理挂失。迫不得已,秦先生按全价重新购买了两张同一航班的机票返沪。回上海后,秦先生到原购票点要求退还购票款或返还积分,均遭拒绝。航空公司表示,根据公司规定,用消费积分购买的机票遗失后,乘客无权要求退还积分。屡次交涉不成,秦先生一气之下,向航空公司所在地的浦东新区法院递交了诉状。
旅游律师提醒 :机票遗失后能否退还消费积分,首先要看航空公司有无相应的积分规则。如确有约定,航空公司须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次,即使航空公司已履行事先告知义务,这种“遗失机票不退积分”的规定也未必有效。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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