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售”成惯例,有票难登机
案例
去年7月,肖先生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了一张从北京飞往广州的机票。没想到,就在他定定心心地在机场办完手续,准备登机时,工作人员却告知由于飞机已经满员,他无法登机。肖先生为此十分恼火:明明持有真实、有效的机票,凭什么不让自己上飞机?反过来说,如果航班座位已经售完,航空公司又怎能继续超定额售票,而且不向购票者告知有关情况?“如果只有100个座位却卖120张机票,这不是随意侵害一部分乘客的合法权益吗?”
面对肖先生的质疑,航空公司解释说,对机票进行“超售”,这是航空运输这个特殊行业的特殊要求,也是时下国际航空业的一项国际惯例。
提醒 ,对机票进行合理的“超售”,确属国际民航业惯例。但是,航空公司“超售”机票,必须履行两项基本义务:一是事先告知——乘客在购买机票时,航空公司必须告知乘客机票可能存在“超售”的情况;二是事后赔偿——所有因机票“超售”而被拒载的乘客,航空公司都应予以经济赔偿。如果航空公司并未履行这两项义务,那么“超售”机票之举,从法律角度讲就是不公平、不正义的,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作是一种欺诈经营。
旅游律师提醒市民:为保障自身权益,买机票时,购票人最好主动询问有关机票是否属于“超售”范围,并记录下航空公司的答复,以备维权之需。
旅游律师联系电话:李律师 13701233832
苗律师 132694335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