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团”成了散客 被多次拼团行程缩水 谁来赔偿
一家三口与某旅行社签订到西藏旅游的国内旅游合同,合同约定旅行社该旅游团的规模为40人,全程为10天,费用为3700元/人,合同同时约定了旅游的线路行程、食宿条件、购物次数等服务标准。
到达拉萨后,某旅行社在西藏委托的地接社告知他们,并没有所谓的40人旅游团,而是散客。该地接社受某旅行社委托为他们安排了食宿,但是食宿条件与合同约定不符。 旅行过程中,因为散客,被地接社多次拼团。合同约定的线路行程严重缩水,许多事先约定的景点都没有去成。
在该事件中,旅行社存在提供虚假旅游信息、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旅游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等违规行为。 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4条规定,旅行社因不能成团,将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时,须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转让的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该事件中,该旅行社承诺40人的旅游团规模,结果。之后,旅行社未经褚先生同意擅自由旅行社委托的地接社拼团转团。游客的实际旅游行程也与约定不符。
所以,无论是旅行社的直接行为,还是旅行社委托的单位的行为,游客造成的损失,他们均可以向旅行社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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