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律师网 谁为此轿车买单?,李川律师带领的以旅游律师为主的工作团队,其主要业务是旅游律师法律方面问题,为旅游企业提供旅游律师法律的服务,在旅游法律方面有独特的见解······。

谁为此轿车买单?

      住宿轿车被盗 宾馆应否赔偿
        “五.一”期间,王某驾驶自家豪华桑塔纳轿车带全家到外地旅游,5月7日晚,返家途中投宿于某宾馆,且按规定交纳了住宿费,当晚其轿车停放在该宾馆院内,未向宾馆交纳停车费,宾馆也未承诺照看。次日清早准备离开时,王某发现自己的轿车被盗,即找宾馆索赔,宾馆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以对轿车不负有保管义务为由拒绝赔偿。为此,舒某向法院起诉。
       宾馆对王某的被盗轿车产生管护附随义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王某进行适当的补偿
理由如下

       其一、宾馆基于服务合同对被盗轿车产生管护附随义务
从本案看,宾馆虽然未承诺保管或者照看车辆,也不交付车辆,不收取费用,但是为消费者提供停车场地,不论提供的是专用场地还是公用场地,宾馆都产生对车辆管护的附随义务。宾馆经营者对消费者停放的车辆予以必要管护构成整个服务合同的附随义务,也就是从给付义务。宾馆作为一个经营主体,其以提供停车场的方式提高服务品质,从而招徕更多的消费者,无论在宾馆停车时是否收费,其本质都是一种营利行为。既然停车场是宾馆的一种营利手段,它当然就成为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宾馆以停车场作为招徕消费者、提高服务品质的方式,同消费者缔结服务合同,可视为双方的一种默示约定。

同时,这种管护义务也具有法定义务的性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这里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一种法定义务。
       其二、宾馆对被盗车辆应当承担补偿责任
既然这种管护具有服务合同附随义务的性质,也具有法定义务的性质,因而构成责任竞合。在法律后果上发生违约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权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请求权行使。但在确定宾馆承担的具体损害赔偿责任时,应当考虑到由于管护并非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求宾馆予以全额赔偿,有失公正。第一、其注意义务应当是与处理自己的事务为同一注意或者一般人的注意,这比保管合同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轻;第二、在这种管护义务下发生的车辆损害事实,实际上并不是宾馆自己的原因造成的,而是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如果因此让宾馆承担与保管合同相同或者更重的责任,违背公平、正义原则;第三、产生的附随义务都是无偿的,对于无偿的附随义务或者法定义务,确定过重的责任,不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因此,对宾馆的赔偿责任应加以限制,只应承担适当补偿的责任。具体数额的多少,可由法官针对个案综合考虑各种具体因素,予以裁定。
       其三、宾馆依法履行安全保障附随义务的判断标准
  如何判断宾馆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一般从以下三方面来看:首先应看宾馆是否有合于其等级和收费标准的保安人员和安全监控设施;其次应看宾馆是否有完备、合理的安全保卫制度;最后应看宾馆人员是否切实利用了监控设备、是否切实遵守、履行了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四、宾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管理建议
  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宾馆内人身、财产安全,且在发生刑事案件后能减轻自身法律责任,最大程度上规避法律风险,宾馆应当做好如下管理工作:
  1、组织宾馆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各地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深圳市旅馆业应当遵守《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深圳市旅馆业治安行政管理的程序和规定》等)。
  2、建立、健全宾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3、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保安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考核,持有资格证、上岗证。
  4、加强保安巡查力度,配备足够的保安力量,实行半小时巡查制度,保安员巡查到楼层要进行记录或登记。
  5、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向旅客介绍住宿遵守事项。
  6、使用统一的登记、记录、交接班表格(本)。
  7、查验旅客身份证件,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8、任何人进入客房都要有时间显示和记录。
  9、未经特别批准,不得实行开放式管理,对来访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即使实施开放式管理,也要把握来访人员的动向。
  10、宾馆的每个楼层、客房必须有在显著位置设立报警电话告示牌和《旅客须知》
  11、应在客房的房间门安装透视孔、安全链。
  12、安装通讯设施,保障宾馆与服务总台随时进行交流和沟通,并告知旅客:如有问题随时和服务总台联系。
  13、重要部位的出入口,必须安装能正常运行的闭路电视监控探头,并配备足够的监控人员。

相关文章

联系我们 旅游法律百问 律师介绍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8 旅游律师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北京易联恒信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