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律师提示:小长假旅游经营者的风险及注意事项
“两个7天长假,五个3天小长假”的假日模式已经调整后施行的休假制度,增加了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节日,将调整了公民旅游消费习惯,均衡了淡旺季的客源分布。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到它的特点,调整自己以往的经营方式避免风险的发生。
一、 小长假的经营特点
以中、短途近距离游、休闲娱乐、餐饮项目为主要特点。对城市游憩类的市民公园、市郊休闲度假等景区以及民俗节庆活动需求增加,而对观光类主题公园、人文历史景区等主要以团队游客为主的景区带来带来一定的冲击。以散客、包车、自驾车等自助、半自助为主要表现形式。
二、 旅行社应根据小长假的特点注意经营风险:
1、 弄清全程服务与单线委托的关系。
2、 弄清自选项目与自由活动的关系。
3、 弄清自助、半自助服务(如自驾私车、自驾旅行社提供的车辆)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的关系。
旅行社在提供不同的服务,承担的法定义务是不一样的,也就是存在经营风险的大小是不同的。
三、旅行社应根据小长假经营的风险承担相应义务。
除旅行社与游客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外,旅行社还应依据法律的规定承担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和注意提示的法定义务,同时为了避免加重旅行社的负担,旅行社在签约时或经营中应当明确自己合理的责任范围。切忌夸大宣传,推荐不是自己的服务项目,导游为游客帮忙寻找合同约定以外的旅游项目。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单位的要求更加严格。在旅游旺季,旅行社往往会出现导游员紧张的情况,建议旅行社在这种情况下聘请一些兼职导游员,一定要与兼职导游员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务合同,做到规范用工。
对旅行社在小长假经营者遇到的问题以及如何签订合同避免风险,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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