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推荐专业旅游律师为导游讨薪
部分旅行社不与导游签合同、让导游垫付团款、甚至恶意拖欠垫付款,市旅游局不断接到这样的投诉。市旅游局昨日表示,旅行社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导游员垫付团款,并已推荐专业旅游律师为需要帮助的导游提供法律协助。
市旅游局发布《关于清退拖欠导游员工资进一步加强旅行社管理的通知》表示,各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所聘用的导游员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导游员工资,并承担用人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导游员垫付团款,更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导游员所垫付的团款。
市旅 游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导游员应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旅游局已推荐专业旅游律师对需要帮助的导游员提供法律协助。对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存在拖欠问题的旅行社,旅游部门将进行行业通报,并录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此方案已实施见效。
旅游律师联系电话 李律师 1370123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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